关于开展开平市属地网络平台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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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开平市属地网络平台
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掌握我市网络平台情况,加大网络监管力度,维护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开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开展开平市属地网站(论坛)、微博、 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网络平台集中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
(一)微信:微信公众号的注册者、管理者、使用者其中之一长居开平市内的或发布内容大部分涉开平市相关信息的。
(二)微博:粉丝数量超过1万的新浪微博个人注册用户,个人证件地、住所地为开平或经常居住地在开平市内的。
(三)APP:应用程序APP的注册者、管理者、使用者其中之一长居开平市内的。
(四)抖音等其他平台:粉丝数量超过1万的个人注册用户,个人证件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开平市内的。
(五)网站(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1.工商登记地(工商登记地与主营地不一致的,应按主营地);2.网站建立者、管理者、使用者所在地;3.网络接入地;4.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符合以上任何一条即在此次登记备案范围内。
二、登记备案时间
(一)已开通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网络平台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0年6月18日前登录开平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点击新闻动态、通知公告,在本通告底部找到附件“开平市网络平台信息登记表”下载登记表,填报信息后发送到邮箱378437606@qq.com进行备案。
(二)此后有变更或新注册开通的,应在变更或推送第一条信息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对逾期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对相关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相关单位或人员进行公示、约谈或行政处罚,必要时协调网络服务提供者和运营商对其进行暂停关闭和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二)登记备案是一项动态工作,将严格依据互联网相关管理规定对已备案登记的平台所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管,各运营单位及个人要高度重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传播秩序。
(三)信息报备应确保真实、有效、规范、完整,如填报虚假信息,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2019年10月在“关于开展开平市属地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APP集中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中已进行备案的,本次无需进行备案。
联系人:刘子眈 联系电话:0750-2268762(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开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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