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日前,河北省出台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按照该实施细则,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省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每年跟师时间不少于一百天;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由至少两名执业满五年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由至少两名执业满五年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实施细则还规定,经多年实践且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于2019年7月1日前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登记的基本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将核实后的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等资料汇总后,统一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2019年7月1日以后,未经备案者不得申请参加考核。

在执业注册方面,实施细则规定,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为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同时,取得本省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可申请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拟在本省执业的,可直接参加本省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提出注册申请。(记者张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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